中国法制报道网(廖志强 廖安生)江西讯: 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一审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3月9日凌晨,因经济紧张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赖某一起商量盗伐林木补贴家用,并与另一外号“矮子”(未确定其身份)的同伙在横江林场村头工区荆林的庙边山场用手锯盗伐杉树,并将杉树制成2米到4米的原木,装在被告人李某驾驶的赣07780号白色微卡车上。天亮前由被告人李某驾驶该车途径肖田乡吴村村,运至肖田乡肖田村肖坊组赖某家屋后的坪里,卖给赖某,得木材款1400元。2018年3月14日下半夜,被告人李某再次伙同被告人赖某在横江林场村头工区荆林的庙边山场用手锯盗伐杉树,并将杉树制成2米到4米的原木,装在被告人李某驾驶的赣07780号白色微卡车上。天亮前由李某驾驶该车途径肖田乡吴村村,运至肖田乡肖田村肖坊组赖某家屋后的坪里,卖给赖某,得木材款2350元。28年3月22日及27日下半夜,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赖斌再次在横江林场村头工区荆林的庙边山场用手锯盗伐杉树,并将杉树制成2米到4米的原木,装在被告人李某驾驶的赣07780号白色微卡车上。天亮前由李某驾驶该车途径肖田乡吴村村,运至肖田乡肖田村肖坊组赖某家屋后的坪里,卖给赖某,两次得木材款3800元。经宁都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荆林”山场实际采伐林木59株,原木6.7055立方米,折合林木蓄积10.3161立方米。被告人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同时宁都县森林公安局追缴其违法所得现金人民币3530元,也取得了被害人宁都县横江林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擅自砍伐别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侵犯了国家对林木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以上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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